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7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1 月 06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726號聲 請 人 久大資訊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皇庭投資有限公司 上 列一人 法定代理人 徐金龍 訴訟代理人 趙天浩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41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1年10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連士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6 日書記官 鍾惠萍 ┌─────────────────────────────────────┐ │支票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726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芸琦有限公│臺灣銀行板│101年4月30日│84,000元 │AG0000000 │ │ │ │司 │新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