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7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0 月 29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735號聲 請 人 蕭正淵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101 年10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 年度司催字第493 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101 年9 月5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信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9 日書記官 李佳靜 ┌─────────────────────────────────────────────┐ │股票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735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001 │英華達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0000-0 │1 │20 │ │ ├──┼──────────────┼──────────────┼───┼────┼───┤ │002 │英華達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00000-0 │1 │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