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補字第19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呈報清算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6 月 25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補字第1967號聲 請 人 黃立安 上列聲請人為相對人黑潮雅客有限公司呈報清算人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5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士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5 日書記官 尤朝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