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2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4 月 2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270號聲 請 人 鄧素珠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102 年4 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 年度司催字第1172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102 年3 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2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信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26 日書記官 張美玉 ┌─────────────────────────────────────────────┐ │股票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270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0001│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 │1 │1000│ │ ├──┼──────────────┼──────────────┼───┼────┼───┤ │0002│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 │1 │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