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勞訴字第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12 月 03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勞訴字第25號原 告 張雅婷 訴訟代理人 呂秋��律師 複代理人 范瑋峻律師 被 告 德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雪嬌 訴訟代理人 阮祺祥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等函查資料到齊後再另行指定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 日勞工法庭 法 官 劉以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 日書記官 李略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