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0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10 月 15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073號上 訴 人 優加力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正忠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指定代表人 尤仁坤 上 訴 人 尤仁坤 以上上訴人與邱顯ꆼ因103年度訴字第1073號確認股東關係不存 在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壹佰柒拾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貳萬陸仟柒佰肆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5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紫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5 日書記官 王波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