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8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6 月 0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889號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郭佩青 被 告 阡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連淑美 訴訟代理人 易定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八日上午十時十五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6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邱育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6 日書記官 李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