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2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5 月 22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280號聲 請 人 余萬德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6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3 年4 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2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翠琪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2 日書記官 李玉秀 ┌─────────────────────────────────────────────┐ │股票附表: 103 年度除字第280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0001│樺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4-ND-0000000-0 │1 │1000 │ │ ├──┼──────────────┼──────────────┼───┼────┼───┤ │0002│樺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4-ND-0000000-0 │1 │1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