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3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7 月 24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374號聲 請 人 蕭桂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7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6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邱景芬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4 日書記官 許清秋 ┌─────────────────────────────────────────────┐ │股票附表: 103 年度除字第374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0001│東隆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D-83061-0 │1 │1000│ │ ├──┼──────────────┼──────────────┼───┼────┼───┤ │0002│東隆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X-5667-6 │1 │180 │ │ ├──┼──────────────┼──────────────┼───┼────┼───┤ │0003│東隆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X-7110-1 │1 │5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