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4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8 月 12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416號聲 請 人 劉治義 代 理 人 劉治坤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9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3年6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繼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2 日書記官 林珊慧 ┌─────────────────────────────────────────────┐ │股票附表: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0001│文麥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0至00000000 │5 │5000│ │ ├──┼──────────────┼──────────────┼───┼────┼───┤ │0002│文麥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0至00000000 │15 │1500│ │ │ │ │ │ │0 │ │ ├──┼──────────────┼──────────────┼───┼────┼───┤ │0003│文麥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000000至00000000 │1 │940 │ │ ├──┼──────────────┼──────────────┼───┼────┼───┤ │0004│文麥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000000至00000000 │1 │840 │ │ ├──┼──────────────┼──────────────┼───┼────┼───┤ │0005│文麥股份有限公司 │94NX-00000000至00000000 │1 │950 │ │ ├──┼──────────────┼──────────────┼───┼────┼───┤ │0006│文麥股份有限公司 │94NX-00000000至00000000 │1 │356 │ │ ├──┼──────────────┼──────────────┼───┼────┼───┤ │0007│文麥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000000至00000000 │1 │1000│ │ ├──┼──────────────┼──────────────┼───┼────┼───┤ │0008│文麥股份有限公司 │95NX-00000000至00000000 │1 │343 │ │ ├──┼──────────────┼──────────────┼───┼────┼───┤ │0009│文麥股份有限公司 │95NX-00000000至00000000 │1 │503 │ │ ├──┼──────────────┼──────────────┼───┼────┼───┤ │0010│文麥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000000至00000000 │2 │2000│ │ ├──┼──────────────┼──────────────┼───┼────┼───┤ │0011│文麥股份有限公司 │96NX-00000000至00000000 │1 │493 │ │ ├──┼──────────────┼──────────────┼───┼────┼───┤ │0012│文麥股份有限公司 │97ND-00000000至00000000 │1 │1000│ │ ├──┼──────────────┼──────────────┼───┼────┼───┤ │0013│文麥股份有限公司 │97NX-00000000至00000000 │1 │37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