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3 月 1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24號上 訴 人 閤泰金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念慈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優潤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間因104 年度建字第24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貳佰叁拾玖萬捌仟伍佰柒拾陸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新台幣叁萬柒仟壹佰肆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伍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0 日工程法庭 法 官 高文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0 日書記官 古紹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