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5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8 月 13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500號原 告 堤維西交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俊佶 訴訟代理人 侯冠全律師 被 告 翁忠傑 蘇皇圖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3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翠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3 日書記官 羅婉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