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2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5 月 25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224號聲 請 人 裕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春麟 代 理 人 林玠均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催字第121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4年5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5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蕭胤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5 日書記官 林怡秀 ┌─────────────────────────────────────┐ │支票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224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穩太有限公│玉山銀行永│103年12月30 │75,021元 │CA2136562 │ │ │ │司 │安分行 │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