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4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8 月 3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462號聲 請 人 凌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洋助 代 理 人 李淑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司催字第23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7 月8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31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游涵歆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31 日書記官 林翠茹 ┌─────────────────────────────────────┐ │支票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462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剛恆毅學校│華南商業銀│103年12月31 │50,000元 │LD3034426 │ │ │ │財團法人新│行新莊分行│日 │ │ │ │ │ │北市天主教│ │ │ │ │ │ │ │恆毅高級中│ │ │ │ │ │ │ │學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