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6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1 月 23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639號聲 請 人 洋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有忠 訴訟代理人 賴怡帆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104 年11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370 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104 年8 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3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信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3 日書記官 張美玉 ┌───────────────────────────────────────────────┐ │本票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639號│ ├──┬─────┬───────┬──────┬──────┬──────┬──────┬──┤ │編號│發 票人 │擔 當 付 款 人│發 票 日│到 期 日│金 額 │本 票 號 碼 │備考│ │ │ │ │ │ │(新台幣) │ │ │ ├──┼─────┼───────┼──────┼──────┼──────┼──────┼──┤ │1 │洋基工程股│永豐銀行重新分│103年3月24日│ │2,651,250元 │C0056030 │ │ │ │份有限公司│行 │ │ │ │ │ │ │ │賴有忠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