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6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2 月 24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673號聲 請 人 方惠美即葉治之繼承人 代 理 人 陳沢民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沈氏藝術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63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1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4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許瑞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4 日書記官 郭祐均 ┌─────────────────────────────────────────────┐ │股票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673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0001│沈氏藝術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0082-ND-0001213-4 │1 │1000│ │ ├──┼──────────────┼──────────────┼───┼────┼───┤ │0002│沈氏藝術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0082-ND-0001214-6 │1 │1000│ │ ├──┼──────────────┼──────────────┼───┼────┼───┤ │0003│沈氏藝術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0082-ND-0001215-8 │1 │1000│ │ ├──┼──────────────┼──────────────┼───┼────┼───┤ │0004│沈氏藝術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0082-ND-0001216-0 │1 │1000│ │ ├──┼──────────────┼──────────────┼───┼────┼───┤ │0005│沈氏藝術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0082-ND-0001217-1 │1 │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