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勞執字第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准予強制執行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0 月 28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執字第79號抗 告 人 源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瑞璋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鄭瑞慶間請求准予強制執行事件,抗告人不服本院105 年度勞執字第79號裁定,提起抗告,惟其未據繳納抗告裁判費。按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抗告,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000 元,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裁判費1,000 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8 日勞工法庭 法 官 毛彥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元佑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