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3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呈報清算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2 月 04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361號聲 請 人 邱文亮(即源澄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源澄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呈報清算人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壹仟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4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蕭胤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4 日書記官 林怡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