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代位求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9 月 29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8號原 告 亞昕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姚連地 訴訟代理人 蔡順雄律師 鄭凱威律師 胡竣凱律師 被 告 祭祀公業福德爺 特別代理人 吳茂榕律師 複 代理 人 吳漢甡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求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千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30 日書記官 吳育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