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5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1 月 23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557號上 訴 人 中藝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即 被 告 兼法定代理 賴增銓 人 下一層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豐楠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因本院105年 度重訴字第557號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八百五十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十二萬七千七百二十五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3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信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3 日書記官 張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