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3 月 3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48號聲 請 人 黃光民 訴訟代理人 廖峻德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97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5年3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千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書記官 吳育嫻 ┌─────────────────────────────────────────────┐ │股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48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0001│宏偉電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17660~92-ND-0017667 │8 │8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