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6 月 0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83號聲 請 人 宬世環宇國際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承洋 代 理 人 汪春延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80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財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 日書記官 廖美紅 ┌─────────────────────────────────────┐ │支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83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傳盛國際事│上海商業銀│104年8月20日│388,252元 │LCA3105499│ │ │ │業有限公司│行蘆洲分行│ │ │ │ │ ├───┼─────┼─────┼──────┼─────┼─────┼──┤ │002 │傳盛國際事│上海商業銀│104年8月31日│16,950元 │LCA3105500│ │ │ │業有限公司│行蘆洲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