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3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6 月 17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308號聲 請 人 麒瑞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源 代 理 人 姜曉蕙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2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5年5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7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映如 ┌─────────────────────────────────────┐ │支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308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簡崇文 │台灣銀行板│104年4月30日│47,250元 │AJ4822323 │ │ │ │ │新分行 │ │ │ │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0 日書記官 許丞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