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3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7 月 29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373號聲 請 人 林秀梅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229 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6 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9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士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9 日書記官 林翠茹 ┌─────────────────────────────────────────────┐ │股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373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0001│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4422-4 │1 │1000│ │ ├──┼──────────────┼──────────────┼───┼────┼───┤ │0002│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4423-6 │1 │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