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4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9 月 07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492號聲 請 人 林孟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322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7 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威憲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7 日書記官 黃炎煌 ┌─────────────────────────────────┐ │股票附表: 105 年度除字第492 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備考│ ├──┼───────────┼─────────┼──┼──┼──┤ │0001│樺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5ND0013536-1 │1 │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