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14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5 月 03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1416號債 權 人 時代廣場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黃慶峰 債 務 人 燁聯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哲銘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以債務人為臺北市○○區○○路○段000 號地下一樓建物之所有權人之第一類地政登記謄本。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3 日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