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1 月 25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48號債 權 人 華辰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姿玲 債 務 人 鑫發家庭生活百貨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內所指之證據一、存證信函及郵件收執之內容( 實際狀後未附該證據。 二、債務人法定代理人之資料及其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 。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5 日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