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326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1 月 27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32682號債 權 人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芳銘 非訟代理人 林岱怡 債 務 人 昕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文玲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叁拾捌萬捌仟貳佰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債務人昕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聲請人申請電信服務使用,代表門號0906413403及固網服務等,累積多期帳款未繳已違反契約相關規定,幾經催討仍未獲清償,迄今尚有電信費新臺幣388200元未作繳納。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7 日民事第六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