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建字第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1 月 2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72號原 告 冠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虞國成 訴訟代理人 羅凱正律師 訴訟代理人 伍徹輿律師 被 告 頌曜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曾色文 被 告 兼 訴訟代理人 鍾銘益 被 告 吳明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二十二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1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許珮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2 日書記官 陳冠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