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0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1 月 08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054號原 告 李謦宇 訴訟代理人 湯明亮律師 被 告 王根地 受 告知 人 群雄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長煜 訴訟代理人 蔡宜真律師 被 告 王素閱 受 告知 人 張慧如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被 告 王春滿 受 告知 人 廖琪祥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被 告 王國珍(即王甲乙之繼承人) 王國棟(即王甲乙之繼承人) 王鴻祐(即王甲乙之繼承人) 王鶴鎗 王温培 王永茂 王陳麗妙 李進益 李清祥 李清澄 王金楓 黃學明 徐子博 徐于哲 徐素芬 徐佩伶 陳素芬 葉周麗香 周香蘭 周秀香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曾國基 訴訟代理人 黃偉政 複 代理 人 王貴蘭 被 告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法定代理人 陳志銘 訴訟代理人 林修竹 被 告 楊世斌 楊世俊 王永成 王俊哲 李建和 李鉅凱 周宏茂 林辰豪 王克璘 王克銘 陶彥樺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呂衛青 訴訟代理人 陳妍如 楊淑貞 被 告 王志揚 王志耀 張高祥 葉明彥 楊泉琛 楊根全 謝馥禧 王錦城 王淑芳 王淑麗 王仲明 兼 上一 人 法定代理人 王美閔 被 告 王怡卉 楊閔棋 楊閔富 楊閔馨 楊閔媛 兼 上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吳淑楨 被 告 黃胤銓 郭俊哲 郭玫蘭 郭玫欣 兼上三人共 同訴訟代理 人 郭俊良 被 告 王錦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8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楊千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9 日書記官 吳育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