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2 月 1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86號原 告 台灣迪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木火 被 告 呂坤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2,074,248元【計算式:5,621,606 元+30,381,407元+人民幣5,605,511.68元×4.651 (即起訴日民國106 年1 月26日臺灣銀行現金賣出匯率 人民幣1 元兌換新臺幣4.651 元)=62,074,248元,元以下四捨五入】,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58,30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0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哲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0 日書記官 吳宜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