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5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0 月 3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558號聲 請 人 銳益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汝慧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45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9 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1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高文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1 日書記官 黃頌棻 ┌─────────────────────────────────────┐ │支票附表: 106 年度除字第558 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 │001 │銳益實業有│第一商業銀│105年8月30日│12,640元 │2204255 │ │ │ │限公司 陳 │行林口工二│ │ │ │ │ │ │建維 │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