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85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3 月 3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8538號債 權 人 韓秋菊 債 務 人 林郁瑜即漁阿嬤生鮮水產行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票號:JA5009257 號支票暨退票理由單影本( 聲請狀漏附該附件)。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30 日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