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5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2 月 2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578號聲 請 人 成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國楨 代 理 人 呂鳳真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509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11月8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0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唯怡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0 日書記官 張雅筑 ┌─────────────────────────────────────┐ │支票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578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 │1 │新譜光科技│玉山銀行五│107年2月9日 │12,285元 │AI9489998 │ 無 │ │ │股份有限公│股分行 │ │ │ │ │ │ │司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