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53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9 月 04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5332號債 權 人 林秉勳 債 務 人 陳家韋即花漾鐵板燒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花漾鐵板燒之負責人陳家韋之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 。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4 日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