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3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工會解散清算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2 月 25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301號聲 請 人 新北市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 上列聲請人聲請工會解散清算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用。經查,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規定,應徵收聲請費用新臺幣壹仟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5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賴彥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6 日書記官 黃詩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