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9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選派檢查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6 月 05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948號聲 請 人 林寬揚 代 理 人 江承欣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上博生技有限公司選派檢查人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5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古秋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5 日書記官 蔡叔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