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1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0 月 1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173號上 訴 人 華溱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順發 被 上訴人 詹世誠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8 年度訴字第1173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長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惟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49,659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275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6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琮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7 日書記官 李佳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