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勞訴字第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3 月 25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勞訴字第13號原 告 鄭中惠 被 告 永進木器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世楨 訴訟代理人 吳紹貴律師 黃啟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二十二日上午十一時五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原告請就被告答辯㈥狀所載內容及證物表示意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5 日勞動法庭法 官 劉以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5 日書記官 蔡忠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