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4 月 1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26號聲 請 人 劉家發(即劉家泰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鴻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56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1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許瑞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1 日書記官 曾怡婷 ┌─────────────────────────────────────────────┐ │股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26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0001│ 鴻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7ND0070403-6 │ 1 │1000│ │ ├──┼──────────────┼──────────────┼───┼────┼───┤ │0002│ 鴻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7NX0008564-5 │ 1 │ 18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