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2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6 月 28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246號聲 請 人 維凱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惠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100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5 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8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古秋菊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8 日書記官 蔡叔穎 ┌──────────────────────────────────────┐ │附表: 108 年度除字第246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 │001 │維凱企業有限│永豐銀行三│107年3月31日 │ 471,200元│6302919 │ │ │ │公司 │重分行 │ │ │ │ │ │ │施惠雯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