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3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8 月 3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361號聲 請 人 菘和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棕翰 代 理 人 鄧憶雯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24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8年7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30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連士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30 日書記官 許碧如 ┌─────────────────────────────────────┐ │支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361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智瀚印刷科│台灣企銀 │108年1月31日│566,394元 │AH1130745 │ │ │ │技有限公司│錦和分行 │ │ │ │ │ │ │徐國鈞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