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5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1 月 22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575號聲 請 人 周肇揚 訴訟代理人 周怡蕙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司催字第518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11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2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佳君 ┌─────────────────────────────────────────────┐ │股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575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0001│文麥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63950-7 │1 │1000│ │ ├──┼──────────────┼──────────────┼───┼────┼───┤ │0002│文麥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63951-3 │1 │1000│ │ ├──┼──────────────┼──────────────┼───┼────┼───┤ │0003│文麥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63952-9 │1 │1000│ │ ├──┼──────────────┼──────────────┼───┼────┼───┤ │0004│文麥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63953-4 │1 │1000│ │ ├──┼──────────────┼──────────────┼───┼────┼───┤ │0005│文麥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63954-0 │1 │1000│ │ ├──┼──────────────┼──────────────┼───┼────┼───┤ │0006│文麥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63955-6 │1 │1000│ │ ├──┼──────────────┼──────────────┼───┼────┼───┤ │0007│文麥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63956-3 │1 │1000│ │ ├──┼──────────────┼──────────────┼───┼────┼───┤ │0008│文麥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07800-8 │1 │464 │ │ ├──┼──────────────┼──────────────┼───┼────┼───┤ │0009│文麥股份有限公司 │94NX0010837-6 │1 │447 │ │ ├──┼──────────────┼──────────────┼───┼────┼───┤ │0010│文麥股份有限公司 │95NX0013836-1 │1 │632 │ │ ├──┼──────────────┼──────────────┼───┼────┼───┤ │0011│文麥股份有限公司 │96NX0016825-8 │1 │854 │ │ ├──┼──────────────┼──────────────┼───┼────┼───┤ │0012│文麥股份有限公司 │97NX0020110-0 │1 │469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2 日書記官 李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