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03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6 月 1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0365號債 權 人 中興保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孝信 債 務 人 謝俊安即旺萬木箱行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謝俊安之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 。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0 日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