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330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0 月 05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3062號債 權 人 林藝維即松楚乳酪食品行 債 務 人 張瓊即福利泰日式多拿滋坊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福利泰日式多拿滋坊負責人張瓊之最新戶籍謄本( 同名人數過多) 。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5 日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