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催字第2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4 月 28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催字第262號聲 請 人 林桂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聲請公示催告之樹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35張,其各張股票之股票號碼及股數(請向原發行公司查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8 日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