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消債清字第2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算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28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消債清字第284號聲 請 人 費翎 代 理 人 何乃隆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洪任遠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8 日書 記 官 王敏芳 附 件: 一、聲請人應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2,040 元(暫依聲請人陳報之債權人3 人,連同債務人即聲請人,合計共4 人,並以每人10份,每份51元計算【計算式:4 ×51×10=2, 040 元】);並指定倘預納費用須退費時,退費之帳戶(限聲請人個人帳戶,並提供存摺封面影本)。 二、請補正本件聲請清算理由:請聲請人詳實說明債務發生原因、為何積欠債務,並具體釋明債務有何不能清償或不能清償之虞之情事?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以資證明。 三、請陳報艾肯企業社於聲請人聲請前一日回溯5 年即自民國104 年10月17日迄今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營業人營業稅額申報書及營業活動平均每月營業額之證明文件,並說明營業及收入狀況。 四、請陳報本件清算前2 年即107 年10月17日迄今之各項收入相關證明文件(含本俸、佣金、獎金、津貼)、年金、保險給付、租金收入、退休金、退休計畫收支款或其他收入款項在內之所有收入情形,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薪資單、薪資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等;若為打零工或現金領取方式者,應說明歷次工作情形(包括工作內容、工作單位、地址、職稱、負責人姓名等),並提出薪資袋及雇主出具之員工在職薪資證明書、雇主聯絡電話等,勿僅提出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代替,如於某段期間內無收入,亦請陳報起迄時間。 五、請說明於107 年10月17日迄今有無領取社福補助津貼,如租屋津貼補助、身心障礙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失業補助等?如有,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並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存摺內頁等)。另依聲請人所陳有入不敷出之情,有無接受家屬扶養或親友資助必要生活支出費用?若有,每月資助金額為何?並提出該家屬、親友之聯絡方式(姓名、住址、電話),並聲請人接受資助之相關證明文件等據實向法院陳報。 六、請提出聲請人104 至106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另聲請人戶籍為臺北市○○區○○路0段00巷00號3樓,該址房屋所有權人為何人?目前最新之租賃處是否仍為新北市○○區○○街000 巷000 號5 樓?請補正相關證明文件(如房屋租賃契約書、寄住證明、租金繳納證明),並說明租屋及承租之必要性。 七、聲請人主張依法扶養子潘○○、潘○○、潘○○,其等有無任何收入來源?是否領有其他社會補助等,或其他租金收入等各種收入款項數額、原因及種類?又上開扶養義務有無應分擔之人?如有,其人數及姓名?與受扶養人之關係?並提出親屬系統圖表與其等最新之戶籍謄本(記事內容不得省略)及聯絡方式(電話、地址或其他可為郵務送達之地址、送達代收人等),其他扶養義務人負擔之扶養費數額為何?併說明扶養費部分是否由聲請人全額支出?如是,其他應分擔扶養義務之人不負擔扶養費之原因理由為何?並提出相關文件說明之。 八、聲請人請向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地址:臺北市○○區○○街0 號3 樓)申請查詢聲請人本人及受扶養人潘○○、潘○○、潘○○於各金融機構銀行之存款帳戶之餘額,待該公會核發查詢結果相關文件後,再予一併陳報本院。 九、請聲請人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臺北市○○○路000 號11樓)申請聲請人本人自105 年度以來迄今於該公司之往來證券商、股票餘額、異動表等相關資料。待該公司查詢核發保管帳戶客戶餘額表、客戶存券異動明細表、集保戶往來參加人明細資料表(含帳號)及投資人於清算交割銀行未開戶明細表等文件後,再予一併陳報本院。 十、聲請人請向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地址:臺北市○○路000 號5 樓)申請查詢歷年以來包含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險投保紀錄,待該公會核發查詢結果相關文件後,再予一併陳報本院。 十一、聲請人名下有汽車一部,請提出該車輛之照片及價值證明或鑑價證明(諸如:同年份廠牌車輛成交價證明、車行估價單等)。 十二、聲請人除已陳報之債權人外,有無其他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或民間債權人存在?若有,積欠之債務為何?請聲請人確認所有債權人及債權數額後,重行製作債權人清冊到院,並提出除已陳報之債權人外之借貸證明文件(例如借貸契約等)、聯絡電話、地址,及相關還款證明資料。 十三、本件債務清理程序若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聲請人有何財產可作為清算財團之財產(包括土地、建築物、動產、銀行存款、股票、人壽保單、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內之各類財產)?請製作資產表並檢具相關文件詳述之。 (請聲請人務必使用標籤紙,並依上開補正事項所示順序提出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