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6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8 月 3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638號原 告 賴雅雯 訴訟代理人 賈世民律師 被 告 綠堡房屋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季㚬 訴訟代理人 林勝陽 陳明宗律師 複 代理 人 蔡爵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一十年九月十六日下午五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1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楊千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1 日書記官 李育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