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8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1 月 28 日
- 當事人元大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林添富、陳宥亦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864號 原 告 元大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添富 訴訟代理人 林怡蒼 被 告 陳宥亦 訴訟代理人 張至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三月三十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8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楊千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8 日書記官 李育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