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3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8 月 27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352號聲 請 人 利恆鋼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奕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二、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124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6 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7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凱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7 日書記官 涂菀君 ┌─────────────────────────────────────┐ │支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352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弘原金屬有│合作金庫北│109年3月5日 │1,052,723 │DJ2721593 │ │ │ │限公司 │三峽分行 │ │元 │ │ │ └───┴─────┴─────┴──────┴─────┴─────┴──┘